解析:
刑事拘留之后,被捕与否主要受到侦查机构的调查进度及检察部门的审查决定所制约。一般的情况下,侦查机构会在拘留期限内最迟不得超过30日向检察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而检察部门则需要在收到申请后的7日内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如果发现相关证据存在缺失或者无法证明某人行嫌疑罪行的情况时,检察部门可以依法驳回对嫌疑人的逮捕申请,进而也就是表明该人并不需要再被继续关押。因此,从警方实施拘留行动至可能涉及到的逮捕环节的整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一般均不会超出37天这个上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