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构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通常情况下,其家属往往无法及时获知此消息。然则,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在实施拘留行为后的2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项告知家属,这是一项法定的义务。
然而,如果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形,公安机关也有权延迟通知家属的时间。关于与亲人相见,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仅允许辩护律师在案件处于侦查过程中进行合法会见,而一般的亲属在该时期内并不享有直接探视权。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之后,家属才可按照相应的规定,通过在羁押场所的会面制度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