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判决下达之时起,在大部分情况下,保释制度已不再适用于已被判定有罪的罪犯。保释,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定罪或仍处于审判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然而,一旦罪犯被判定有罪并接受了相应的刑事惩罚,他们便无需再借助保释这一手段以确保其能够按时出席法庭听证会或履行其他法律义务。因此,对于已经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保释制度已不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