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如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那么主犯与从犯均有被单独判定出罪名及量刑程度的权利。在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将依据各被告人在具体犯罪行为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发挥的作用,对其实施判断以判定其是否属于主犯或是从犯,进而据此作出相应的惩罚措施。通常情况下,主犯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而从犯则有可能获得相对较轻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