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法律程序中,若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而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然而当法院认为其可能面临长期监禁的情况时,便可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这里所述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指司法机构命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要求其签署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工作,同时也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这种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