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公安部门对特定人员实施拘留时,必须出具相应的拘留证明。自拘留发生之日起,应立即将被拘留者迁移至指定的拘留场所进行关押,最晚也不能超过24个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部门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通知。待上述特殊情况消除之后,公安部门亦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