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良现象。尽管申请了取保候审的人员自身已然是司法机构采取的强制措施之受害者,他们的人身自由亦在一定层面遭受严格限制。
然而,对与此类人选定立的保证人来说,他们同样负有监管被保证人以防违规行为发生的重责。
如若发现被保证人确有触犯规定的行径,他们须立即通知执法机构进行处理。鉴于取保候审者本身即是案情中的关键角色,因此,他们难以保证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作为保证人的职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