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审理期限往往受到《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范和限制。当案件超出两年仍未做出决定时,可能存在诸多缘由,包括案件错综复杂、证据搜集遭遇困难抑或是司法程序环节出现拖沓等等。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或其律师有权向法院探寻了解案件的进展,以维护程序正义原则。若认为审理期限过长,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并向法院提出申请,敦促其尽快启动审理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