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批准获得保释之后,那些无涉案件且属于个人所有的物品将保留在自己手中;
然而对于涉嫌案件但未经查验明确是否有关联性的财产,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置:若经过详细查证确实与案件无关,则需在三日内解除查封及扣押,并将物品归还其合法拥有者;如该物品涉及到案件中,并且被证实为重要证据,则需要随同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同时要准备相应的随案移送清单,一共两份,其中一份由司法机关留存,另一份则交给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