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主犯能否被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因素,首要考量的是其是否满足特定的法律要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训诫或拘留等轻罪处罚的嫌疑人和被告,或者指控有可能造成长期实际监禁的重罪,如果他们能够接受取保候审并保证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者是患有严重的残疾、无法独立生活,或者是孕育或哺乳中的妇女人士,亦或是法律认定的其他情况,那么他们就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换句话说,主犯是否满足以上条件成为能否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关键所在,同时也需要确认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的潜在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