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构成组织容留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能否申请进行取保候审,主要依赖于其具体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同时也需要审查他们是否符合现行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根据该条款内容,倘若嫌疑人身负可能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或执行管制、拘役等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并且并非累犯者,则可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申请。因此,只要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组织容留罪的嫌疑人便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