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条款,当律师作为辩护人身份参与案件审理时,享有权力持有相应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按照法定程序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并有权查阅、摘录和复制该案卷中的所有资料文件。
此外,监狱也有责任保障律师能够有效地开展这些会见工作,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非法限制行为。
同时,律师在会见被羁押的罪犯期间,应严格遵循监狱的规章制度,确保会见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诉讼参与人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