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是涉及到攻击警方人员的罪行,往往都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就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限来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之久。此期间不仅涵盖了公安机关发起的初始拘留期限(最长期限为三日)及检察院的批准逮捕期限(同样是七日),同时还可能涉及到一次延长拘留(时间上限为三十日)的情况。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搜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拘留的具体时长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