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所产生的最轻微的结果,通常特指在侦查阶段圆满完成之后,倘若涉案人员确实不存在任何犯罪行为或者其情节极其微小,则可能不会被提起公诉,而会采用诸如警告、责成书面悔过等其他处理措施来解决问题。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此种情形并不能将刑事拘留行为本身贴上“最轻”后果的标签,因为在拘留期间,个人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和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