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具备取保候审资格,一般的情况下,审理机关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批准。被定罪者或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律代表人、近亲家属或是辩护律师皆有权利申请对强制执行措施进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有关申请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策;若不同意所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应当告知申请人相关事项,并阐明拒绝的原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