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被拘留期间均有资格指派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同时他们也拥有与律师进行会面交流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某些涉及到国家安全利益的特殊案件中,例如那些涉嫌叛国、分裂国家等严重罪行的案件,在司法调查过程中的某些阶段,律师同当事人的会面可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和干预。这种情况是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法律制度而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