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限有着明确而具体的标准。对于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拘留期通常不会超过三个自然日;
然而,对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屡次犯案或以团体形式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则可以延长到三十个自然日内。
同时,公安机关在提出逮捕请求并获得批准之前,必须等待至多七个自然日的审批周期。因此,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被判处刑事拘留的人员的最长拘留期可达到总共三十七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