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应有如下处理程序进行执行:
首先,如果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程度亦属微弱,无需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者,则应当立即解除对此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若由于证据不足,无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也应撤销取保候审。
最后,对于确有必要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情况,应当将相关案卷材料移交至检察机关,或者依法变更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