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时,并未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固定住所,然而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均需提供可靠的担保人为其作保,或向相关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获取取保资格。此举主要是为了确保被申请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积极配合司法程序的进行。关于取保候审的详细规定,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等,而对于是否需要提供固定住所,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