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程序中的刑罚期限可以分为一般期限以及延长后的期限两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其拘留期限通常为一至十四日不等,且自被羁押者进入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相关执法机构需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嫌疑人;若经审查符合逮捕条件,则应予以批准逮捕,否则将对嫌疑人进行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其次,对于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刑事案件,其拘留期限可达三十七日之久,其中由检察机关进行核准的期限为七日。在这一期限内,侦查机关需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