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应由涉嫌犯罪之人或其家属及亲友与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并由律所为涉案人员指定专职辩护律师。
其次,嫌犯本人或者其亲属应提交担保人信息或出具其愿承担押金责任的书面承诺。
再者,根据司法机关掌握的案件实质性进展情况,若律师判断犯罪嫌疑人具备被准许取保候审的资格和条件,则应向相关执法单位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