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的结构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四个关键环节:
第一,行为主体:该类行為通常由明知自身所涉及的活动为犯罪所得及其相应收益的特定人员作出;当他们提供资金帐户以及协助财产形式的转换、资金转移乃至跨境转移等行为时,便成为实施掩盖、隐藏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与本质的行为主体。
第二,客观行為:行为人需要明确实际采取了掩饰、遮蔽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特性的实际行动。
第三,犯罪对象:该类犯罪的打击目标必须为犯罪所得以及其中所产生的全部利益。
最后,主观方面:行为人在这一过程中需具备故意心态,即明知自己所行為的目的和结果将导致的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却仍然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