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并成功获取取保候审期间内,是无法获得假释的权利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严格法律规定,被允许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准则,包括但不仅限于:
(1)未经监管机构事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
(2)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3)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例如: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进行会面或通讯交流;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监管机构保管。对于那些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的被取保候审者,已经缴纳保证金的,监管机构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若有必要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可以先对其进行拘留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