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取保候审阶段出现任何违犯行为,抑或是案情产生了新的剧变时,法院与公安部门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其取保候审的相关权利,而将其恢复至受拘留之情形。此举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此前享有的取保候审特权将会立即失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可能性,亦或是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那么他们有权依法对其实施逮捕,进而解除其所享受的取保候审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