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严谨的刑法规定,妨害公务执行的刑事犯罪,被归类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一具体罪名之中。
2、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甚至罚金的严厉惩罚。若以相同方式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则需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在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但并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此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其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状态下。在客观方面,这种犯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来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里所说的“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捆绑、禁闭等人身侵犯的强力行为;而所谓的“威胁”,则常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施的精神强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