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妻子处于孕期并非是获得取保候审的法定理由。而申请取保候审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首先,如果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可能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其次,若被告人所面临的刑期为有期徒刑以上,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时,也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再次,当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时,同样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若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且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也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