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法律所设定之强制性手段,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者;亦或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者;
再者,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嫌疑者,也可适用此项制度。尽管强奸罪的量刑标准通常较为严厉,但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理论上仍然存在着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涉及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例如强奸罪,法院及公安机关往往会表现出高度的审慎态度,可能更倾向于拒绝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