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被依法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实施刑事拘留之后,一般需要在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而针对那些跨地区犯罪、频繁作案或组成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交逮捕申请的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