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并不会对取保候审产生直接的决定性影响。取保候审是一项具有强制性质的司法程序,其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同时也需要确保他们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的危害。
然而,认罪认罚的行为可以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悔过之意,这在量刑过程中可能会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是它并不能够自动地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