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定面临刑事指控与判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手段,在侦查阶段或侦查工作完成之后,若公安机关判断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犯罪标准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时,有权取消案件的调查程序;一旦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若认定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亦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在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后,经由法庭审理,若法庭判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宣布其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