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然而,尽管亲属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但最终的裁量权依然握于司法机构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针对具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具体情形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在实践操作中,亲属们往往需通过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执法机构提交申请函件,并且还须附带保障人或者缴纳与申请金额相符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