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关于律师受限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三种常见情境:
1、针对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若欲执业律师介入,必须先获得当值侦查机构的审批同意;
2、在律师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会谈之际,侦查部门可视案件具体状况及需要适度派遣人员进驻现场;
3、至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例,当律师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会谈时,同样需事先经过侦查机构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