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信用卡欺诈行为的犯罪者,当其所涉及盗取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千元但尚未满五万元时,将被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将被处罚金,罚金金额由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若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五万元但尚不足人民币五十万元,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须支付五万元以上不等的罚金;而当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时,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以上不等的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