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坦白认罪的罪犯,如果能够积极地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将有可能成为一个从宽量刑的重要情节。
然而,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时,不仅仅会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还需要结合罪犯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者的深刻反省和悔过表现进行综合考量。
诚然,虽然其中并没有明确提到退还赃款这一点,但是在此情况下,退还赃款实际上已经成为罪犯反省和悔过的一种表现形式,必将对其是否如实交代罪行产生深远影响。因此,这一观点具有不容忽视的指导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