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在执行公职过程中遭受任何形式的暴力侵犯,无论是正式编制内的执法者还是诸如辅警之类的临时工作人员,均可视为构成了袭警犯罪。以暴力或威胁方式阻止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合法程序执行其职务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相应罚款。对于以暴力或威胁方式阻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亦应参照上述条款进行惩戒。如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以暴力或威胁方式妨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适用第一款法律条文进行惩处。对于蓄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但并未采用暴力、威胁手段,且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亦应参照第一款法律条文进行惩处。若有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若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