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能否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需综合考虑诸多要素,如犯罪嫌疑人身犯之罪行的严重程度、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危害、其在法律程序中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就诈骗人民币一万元的案件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并无逃避侦查或审判之意图,且其行为对社会并未构成明显威胁,同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其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时,方可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然而,最终的决策权仍归属于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