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办理程序如下:
首先,必须由已被依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委托人、亲属以书面形式正式提交申请;
其次,相关公诉机关和检察院在收到该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会作出明确的审批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申请的,需上报至县级及以上相关负责人进行批准,签署相应的决定文书以及通知书;
再者,被取保候审者须按照规定,提供保证人担保或交纳保证金作为其履约的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以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