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必然会导致被判有罪,刑事拘留仅仅是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调查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用以收集、固定证据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等情况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若公安机关经过深入侦查后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涉嫌罪名或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撤销此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