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欲前往看守所进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活动,具体所需手续包括以下六点:
1.全权代理委托书;
2.律所开具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户口本、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以及
6.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凭借以上完备资料,可向看守所申请会见通知,并将该通知与介绍信一并提交给看守所,便可顺利完成会见。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其他辩护人若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同样享有此项权利。辩护律师只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便可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