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已怀有身孕的女性无法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因为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于这类特殊群体的人身权利给予了特别的保护措施。
然而,若该女性涉及到严重的犯罪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存在毁灭重要证据、逃逸或持续进行犯罪活动的风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法院、检察机构以及公安部门有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同时应尽力避免对其实施羁押措施。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如果必须进行羁押的话,也需要充分考虑到胎儿及孕妇的身体状况,为她们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