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允许近亲、友人或监护人在获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委托律师执行会见权。此种联系建立在彼此间的信赖以及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基础之上,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羁押人士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在获悉委托人的委托之后,律师将有责任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及辩护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