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七日后是否将面临逮捕,主要取决于侦查部门对案件展开的深入调查情况。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被羁押者符合逮捕条件需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内(通常为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审批。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提交审查审批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决定逮捕并非仅依据拘留期限这一单一因素来衡量,而是要综合考虑是否具备充足的证据以及是否存在逮捕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