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财产罪这一科目主要研究以非法占据他人财产为核心目的的犯罪类型。其中,侵占罪以个别主体将原本应属于他人所有的物资、遗失物或掩藏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给物主,进而触犯刑法。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介绍的是侵占罪的客体要件。该罪行所侵犯的直接对象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我们来探讨侵占罪的客观要件。从实际情况来看,侵占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是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掩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给物主。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侵占罪的主体要件。侵占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年龄达到16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我们来讨论侵占罪的主观要件。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这些财物、遗失物或者掩藏物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