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涉案嫌疑犯或被告人在涉嫌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为弥补受害者损失作出了赔偿,然而若受害者不愿意接受,此种情形并不妨碍司法程序的顺利推进。
根据案情实际情况、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将会对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作出判定。若赔偿方已经竭尽全力且赔偿金额合理,而受害者仍然坚持不肯接手,院方可考虑将赔偿款项予以提存,亦或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此问题进行处置。综上所述,在此类特殊情况下,最终的裁决权仍归属于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