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乃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具体应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亦或是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严厉刑罚的情况下,采取该措施能够有效避免发生社会危害事件的人员。对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均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其次,在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上,可选择保证金或保证人两种方式进行担保,也可以两者并用;
再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
最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拥有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