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请求时,需满足以下各项基本要求: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范围内;
其次,若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社会危害性得以有效降低者,也可考虑启动该程序;
再次,若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病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也可以在交付保释金后获得取保候审;
最后一点,倘若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且期限即将届满而仍未审结完毕,为了使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接受公正审判,也应当酌情予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