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一、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本人;
二、涉及案件的被告人之至亲家人或是他们所委托的律师;
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未能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更改强制措施的罪犯或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前述两种方式皆需签署保证书),以确保随时接受传唤及到案,而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取消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