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部分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所缴纳的保证金通常是可以予以退还的,前提条件为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内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或者重新犯罪行径。当相关人员在取保候审阶段结束后,需变更和解除原有的强制性措施时,即刻将缴付的保证金全额退还给当事人。
然而,若在取保期内涉及到严重的违法事件或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该情况下保证金就有可能会被扣除。对于此类情况,司法机关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处理,确保其合法性与公正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