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可以。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天开始,便有权雇请律师来为他们提供法律上的援助。为了全面保护犯罪嫌疑人这一重要权益,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必须明确告知其享有委托律师的权利。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申请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应该迅速将其请求传达给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