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的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14日,通常是从嫌疑人被送入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会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批准程序,而检察院则需要在这14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包括核准与否以及是否决定逮捕等事项。若经核准,嫌疑人将面临逮捕;反之,则可能获得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2.对于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其拘留期限可达37天。同样地,在这37天中,检察院仍需在7天内完成对案件的审核工作。在这30天内,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如果经过核准,嫌疑人将面临逮捕;否则,可能会被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